联 谊 会 章 程
联谊会的性质
香港中文大学内地学人联谊会是由在香港中文大学学习、工作的内地学生和学者自发组成的非赢利性、非政治性的民间组织。
联谊会的工作宗旨
为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学人提供服务和帮助,解决实际的困难,包括有关办理通行证延期的手续,亲属来港探亲的手续,等等。
举办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,增进内地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友谊。
担任内地学人对内对外交往的桥梁与纽带。
促进内地学人与香港学生、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加强相互间的沟通,增进友谊。
联谊会的组织结构
一、委员会
1. 组成和作用
委员会是联谊会的核心工作机构,负责组织大型活动及处理日常事务。委员会由各个系、各个层面(本科生、研究生、访问学者)的代表组成,不定期地召开会议,商讨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安排,听取和反馈各个方面的意见与建议。
2. 组织结构
委员会由一名主席、一名副主席及若干名委员组成,下设内务、财务、宣传、外联、网络等部门及多个俱乐部,分别由专人负责。
3.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与任期
(1)主席
由上一届主席提名,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接任工作。任期一年,不得连任。
(2)副主席
由主席提名,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接任工作。任期一年。
(2)委员会其他成员
有多于10名内地学人的系,可自发推荐一名代表加入委员会;少于
10名内地学人的系,可根据学系相近的原则,与其他系合并,推荐一名代表加入委员会。委员会一届任期为一年,可以连任。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委员会会议的成员,作为自动退出处理,由其所在系另行推荐代表加入委员会。
4.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
参与联谊会的组织协调工作,决策联谊会的大型活动,监督联谊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,对其他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5.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
(1)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部门工作;
(2)为内地学人服务,收集意见和建议,传达联谊会通知和反馈信息;
(3)按时参加联谊会委员会的工作会议,因为特别原因(出差、生病等)无法参加会议时,应事先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;
(4)完成委员会指派的其它任务。
二、联谊会成员
1. 入会
凡是在香港中文大学学习和工作的内地学生、学者,均可自愿加入联谊会。只需按照联谊会的入会要求发送一份个人资料即获得注册,无需其他手续和费用。若希望加入某个俱乐部的可直接向俱乐部负责人申请。
2. 联谊会成员的权利
(1)及时收到有关联谊会活动和重要事项的通知;
(2)参与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相关的服务;
(3)利用联谊会的通讯平台(如BBS)进行网上交流和发布各种合法信息;
(4)随时向联谊会委员会反映意见并要求得到满意答复;
(5)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,举报任何成员的不良行为。
3. 联谊会成员的义务
所有会员必须遵守联谊会章程,在各项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,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,遵守网络公德,不得利用联谊会的通讯平台进行任何违反香港法律法规的活动,不得传播病毒或攻击破坏网络。
4. 退会
会员有随时退会的自由,只需发Email给委员会并说明原因即可,委员会将其从mailing
list中删除。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前完成退会。
注:以上各条的解释权均在联谊会委员会,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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