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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際關係篇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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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資料庫內所轉載的大部份是統計表,我們在編輯過程中,盡量保留原來式樣。另一方面,為求在理解各統計表的數據時可依循統一標準,我們對部份統計表的原有編排稍作更改,以達到簡潔易明的目的。

1.  在標準的研究報告內,統計表都是只有橫線沒有直線,如下表:

1:你會為改善自己外貌而做出什麼行動?

 

百分比(%

 

運動(健康舞)

11.9

 

靠衣著搭救

9.5

 

美容(按摩、美齒)

4.3

 

化妝

3.2

 

減肥(節食、增肥)

2.6

 

整容

0.5

 

唔打算做乜野

58.5

 

其他

4.6

 

唔知/難講

4.9

 

合計(N

100.0

(578)

資料來源:香港青年協會,1995。《青少年如何看自己外表》,頁4,表4。

一個標準統計表所包含的基本項目有:

1.1   表號及標題

        表1:你會為改善自己外貌而做出什麼行動?

1.2   所分析的資料項目說明

        運動(健康舞)、靠衣著搭救、美容(按摩、美齒)、化妝……

1.3   出現百分比的符號(%)是表明所列數字的性質。若沒有表示,便會把數字視為頻數

1.4   樣本總數(N),用括號是為了清楚區分百分比和實數

合計(N

100.0

578

1.5   若數據是從一些刊物或研究中取來使用,應在表下註明資料來源

資料來源:香港青年協會,1995。《青少年如何看自己外表》,頁4,表4。

2.     若各項目的累積合計是100%,即表示被訪者只許選擇或回答其中一項答案。有個別統計表的合計百分比是99.8、99.9、或100.1,並非計算有誤,而是由於「四捨五入」時有輕微差誤所致,是可接受的,以下便是一例:

2:你同唔同意「婚姻係要一生一世的」?

 

百分比(%

 

非常同意

47.8

 

幾同意

33.1

 

唔多同意

10.1

 

非常唔同意

3.2

 

唔知/好難講

5.7

 

合計(N

99.9

529

資料來源:香港青年協會,1996。《青少年看婚姻與生育》,頁10,表11。

3.     若合計百分比大量偏離100%,多是由於容許選擇或回答多於一項答案,標準的做法是不列出合計百分比,以免誤導讀者,如下表的編列方式:

3:你認為係乜野情況下離婚會是你合理的決定?(可選多項)

 

百分比(%

 

總人次(= 658)

總人數(= 530)

感情破裂/性格不合

37.1

46.0

配偶對自己不忠

25.7

31.9

對方有自己不能容忍的習慣

6.5

8.1

只要雙方同意

5.0

6.2

任何情況下都唔應該離婚

4.3

5.3

冇仔女牽掛/對仔女造成的衝擊較小

3.2

4.0

想離就離,唔使理乜野情況

1.8

2.3

不能生育兒女

0.6

0.8

其他

2.4

3.0

唔知/好難講

13.4

16.6

合計

100.0

---

資料來源:香港青年協會,1996。《青少年看婚姻與生育》,頁10,表12。

4.     標準的列表方向是各項目百分比垂直列出。在偶然情況下為方便閱讀或互相比較,會改為以橫向的格式列出各項目百分比。以下統計表便是一例:

4:青少年對戀愛及拍拖的態度(請問你同唔同意以下曚貌k?) 〔N=508〕

 

非常

同意

幾同意

唔係

咁同意

完全

唔同意

唔知/難講

合計

有愛先至可以有性

81

348

52

22

4

507

%

16.0

68.6

10.3

4.3

0.8

100.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同一個人拍拖唔等如一定要同佢結婚

51

342

93

18

4

508

%

10.0

67.4

18.3

3.5

0.9

100.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冇經歷過戀愛,人生未算完美

37

279

163

23

7

508

%

7.3

54.9

32.0

4.5

1.3

100.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無論男女,拍拖※}有多齯H追求先至矜貴

10

135

272

82

8

508

%

2.0

26.6

53.5

16.2

1.6

100.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一個人同時可以有多個拖友

5

92

235

171

6

508

%

1.0

18.0

46.2

33.6

1.2

100.0

資料來源:香港青年協會,2002。《現代愛情快拍》,頁6,表5。

5.     很多統計表所表達的內容是針對單一變項,即是列出選擇某一項目或屬於某類別的人佔多少,以上多個例子都有這種作用。另一常見的作用,是進行兩個變項的分析對比。在以下統計表,按百分比垂直列出的標準,可比較不同身份的被訪者對「選票」所起影響力的不同理解:

5:你認為你的選票對政府的政策有冇影響力?

 

 

百分比(%

 

 

已登記者

打算登記者

不打算登記者

完全無影響力

6.5

6.5

19.1

無乜影響力

19.1

24.7

30.9

有些影響力

64.5

60.4

39.0

好有影響力

3.3

3.6

2.2

不知道

6.6

4.7

8.8

合計(N

100.0183

99.9169

100.0136

資料來源:香港青年協會,1994。《年輕新選民的投票意向》,頁9,表8。

6.      在包含兩個變項或以上的統計表中,當百分比的分佈出現不同形態時,不能就此斷言某變項跟另一變項有關聯,因為這要經過特定的統計學測試才可定論。例如在表5中,已登記為選民的人,認為選票對政府的政策有影響力的百分比,是高於不打算登記為選民的人。這個結果未經統計測試前,不能作出以下結論:

「較多選民認為選票對政府的政策有影響力,較多不願成為選民的人認為選票對政府的政策沒有影響力,所以是否成為選民,對選票的影響力持有不同態度。」

如果沒有經過統計測試,類似的結論只能針對樣本中所有的被訪者而言,絕不能推論到全部的選民與非選民。

7.   資料冊內各統計表的數據,其搜集資料的過程,包括抽樣對象及方法、訪問形式和收集的時段,以及是否經統計測試所驗證,由於內容繁雜,宜直接查閱有關報告刊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