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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學的信仰基礎
寫於2004年5月17日 -- 未向報刊投稿, 作者保留版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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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學的信仰基礎
對於近日有關特區政治發展的問題, 相信大家亦相當關心, 讓我們為這城求平安 我大學是讀政治的, 也有讀過憲法學的科目, 但對於近日社會上一些關於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討論, 也有一些意見 聖經就是信徒生活的憲法, 但聖經肯定信徒皆祭司, 每位信徒都可以按聖靈的引導, 個人的理性和認知, 理解我們的憲法 -- 聖經, 並可以按個人的領受, 作為個人行事為人的標準, 但這不等於教會沒有一種信仰上的權威, 可以按教會的理解, 宣稱甚麼是聖經給信徒行事為人的指引, 但個人信徒是可以從聖經的領受, 評鑑教會所作的詮釋名給信徒的指引是否合符個人對聖經的理解, 我認為一方面教會是有這種詮釋聖經屬靈權威, 但另一方面, 個人信徒亦有這種詮釋聖經屬靈權利, 而信徒群體對聖經的理解的共識, 不是單方面由教會權威定立, 更是要通過信徒間一種建基於普遍信徒的理解和思考的看法 在神學上, 我所學的是: 絕對的上帝, 使一切人世間的權威和意見成為相對化??God as the relativization of all human authorities? 如果個別信徒相信教會權威人士對聖經的理解是有問題, 而他相信自己對聖經的理解是對確, 則仍然可以表達, 甚至可以對教會予以批評, 問題就不是個別信徒權威大, 抑或是教會權威大的問題, 而是大家在聖經面對, 是同樣的大, 也是同樣的小, 問題是這個對聖經的理解本身對確性如何而不在於誰說的, 說的權威高下如何 個人認為在國定憲法和特區法基本法的詮釋和權威的看法, 正是基於同一個邏輯, 而不是當權者說了甚麼?, 就一定是正確的, 我提出的意見, 亦並非針對任何作為個人的權威人士, 而是個人對基本法的理解 -- 使徒彼得的一種感受:「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、不能不說。」(徒四:20)
主內平安
何榮漢 2004年5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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